【注释】

  • 第三十八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这类服务包括: (1)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2)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 (3)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本类尤其包括: ——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 ——电话市场营销服务(第三十五类)。

  • Copyright © 2024 东莞鑫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4241770号

    商标注册粤公网安备44190002007960

    友情链接: 商标注册